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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无证经营

日期: 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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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秩序,打击涉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近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盐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加强食盐市场监管。

一是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食盐行为。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关于从事食盐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复函》(市监食经函〔2019〕1849号)明确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异地从事食盐经营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的原则。对全市食盐市场存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个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盐经营的现象,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予以查处,同时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有关规定,通知行政审批部门对违法当事人作限制变更、备案登记的警示。

二是全面开展全市食盐经营环节专项检查。严格落实食盐专营法规,重点对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的企业及从业人员经营资质、经营行为、仓储运输、产品检测、销售台账等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以食盐配送名义从事食盐批发、假冒食盐定点生产厂直销处名义进行食盐批发、电商平台无证批发的,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商超、各类集贸市场的重点检查,规范购销渠道和经营行为,查处从无食盐批发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食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加工企业(作坊)、餐饮服务单位等使用食盐情况的检查,重点查处从无食盐批发资质单位或个人处购进食盐以及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未加碘食盐加工餐饮食品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经营食盐构成犯罪的,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求各单位做好新闻舆论宣传,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执法行动,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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